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截至2018年底,我國入選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遺名錄(含“急需保護名錄”和“優(yōu)秀實踐名冊”)的項目已達40個,也是世界上擁有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shù)量最多的國家。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001年通過的:昆曲;?
2003年通過的:古琴藝術;
2005年通過的: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蒙古族長調民歌;
2009年通過的:中國蠶桑絲織技藝、福建南音、南京云錦、安徽宣紙、貴州侗族大歌、廣東粵劇、藏族《格薩爾》、浙江龍泉青瓷、青海熱貢藝術、藏戲、新疆《瑪納斯》、蒙古族呼麥、甘肅花兒、西安鼓樂、朝鮮族農樂舞、書法、篆刻、剪紙、雕版印刷、傳統(tǒng)木結構營造技藝、端午節(jié)、媽祖信俗;
2010年通過的:京劇、中醫(yī)針灸。?
2011年通過的:皮影戲。?
2013年通過的:珠算。
2016年通過的:二十四節(jié)氣。
2018年通過的:藏醫(yī)藥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