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國家級代表作的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定義,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
1.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包括作為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jié)令,民間傳統(tǒng)知識,傳統(tǒng)體育競技等。
2.文化空間,指按照民間傳統(tǒng)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行的傳統(tǒng)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廟會、歌圩、傳統(tǒng)節(jié)日慶典等。
(二)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推薦申報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
1.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的特點;
3.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4.符合以上條件,且處于瀕危狀態(tài)。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文化部)提出本省或本單位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同時附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意見。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省級專家論證意見、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像資料、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申報項目簡介: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地理位置、歷史沿革、主要價值和影響(字數500-600字)。
(五)項目申報書用A4紙印制,一式10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2份。
(六)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文化部)后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四、申報程序
(一)公民、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的申報程序:
1.公民、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等可向所在轄區(qū)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國家級代表作項目申請;經所在轄區(qū)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至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人民政府直屬單位可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直接提出國家級代表作項目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組織專家直接選擇轄區(qū)內的申報項目;
3.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轄區(qū)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評估、論證;對傳承于省內不同地區(qū)的同類項目,可綜合歸納后統(tǒng)一申報;
4.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將篩選、論證后的申報項目,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文化部)。
(二)中央單位的申報程序:
中央直屬單位在征得申報項目所屬地區(qū)同意后,組織專家對選定項目進行論證,將論證后的項目直接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文化部)。
五、申報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按時做好申報工作。
(二)可采取專家推薦與地方申報相結合的方式,認真選擇申報項目,依靠專家,科學認定,確保申報項目的質量。
(三)申報材料齊備后,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文化部)。凡不符合申報條件、沒有電子文本、申報材料未達到要求或超過申報時限者(以當地郵戳為準),將不予受理。
(四)有關申報工作的具體內容和程序,請參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指南》。
誰知道怎么申報非物質文化保護啊?
2021年08月12日 15:55: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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