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草原的自然風光:希拉穆仁草原是蜚聲中外的旅游勝地,它南迎呼和浩特的暖風,北聆百靈廟的鈴聲,因清王朝賜名的“普會寺”喇嘛如屹立河畔,又名召河。草原的夏秋,香花遍野,芳草依依,迷人的美景使人心曠神怡。羊、馬、牛、駝,一群群,一片片,或疾馳,或漫游,象彩霞在天際飄動,也像仙女撒下的珍珠、瑪瑙,落在銀鏈般的希拉穆仁河兩岸。在牧民的蒙古包里,好客的蒙古族主人將會捧出鮮潔的奶食,肥美的羊肉,爽口的炒米,醇香的奶茶待客,草原食品那特有的風味將透入您的心田。 空中草原位于河北省淶源盆地和蔚縣盆地之間,淶源縣城西北26公里。分南北兩塊,中間由一道山梁相連,總面積29平方公里,分別隸屬于蔚縣、淶源縣、靈丘縣。 草原在一個巨大的平頂山的山頂,海拔2158米,山體四周是陡峻的山坡,山頂面積卻達3.6萬畝,坦蕩如砥,綠草如茵,野花遍地的大草原,習習涼風吹碧海花浪,朵朵白云撫地游走,可“手摸白云天,腳踏花草地” 民族風情:蒙古族現(xiàn)主要分布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其余分布在新疆、青海、甘肅、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區(qū)。蒙古族自稱蒙古。其意為永恒之火。別稱馬背民族。 蒙古族人見面要互致問候,即便是陌生人也要問好。平輩、熟人相見,一般問:賽拜努(你好);若是遇見長者或初次見面的人,則要問:他賽拜努。(您好)。 款待行路人,是蒙古族的傳統(tǒng)美德,蒙古族待客十分講究禮節(jié)和規(guī)矩。例如,吃手把羊肉時,一般在將羊的琵琶骨帶肉配四條長肋送給客人。如果是用牛肉待客,則以一塊帶肉的脊椎骨加半節(jié)肋骨和一段肥腸送給客人。 到蒙古族人家里做客必須敬重主人。進入蒙古包后,要盤腿圍著爐灶坐在地氈上,但爐西面是主人的居處,主人不上坐時不得隨便坐。主人敬上的奶茶,客人通常是要喝的,不喝有失禮貌;主人請吃奶制品,客人不要拒絕,否則會傷主人的心。如不便多吃,吃一點也行。 獻哈達也是蒙古族的一項高貴禮節(jié)。獻哈達時,獻者躬身雙手托著遞給對方,受者亦應躬身雙手接過或躬身讓獻者將哈達掛在脖子上,并表示謝意。 蒙古族人騎馬、駕車接近蒙古包時忌重騎快行,以免驚動畜群;若門前有火堆或掛有紅布條等記號,表示這家有病人或產(chǎn)婦,忌外人進入;客人不能坐西炕,因為西是供佛的方位;忌食自死動物的肉和驢肉、狗肉、白馬肉;辦喪事時忌紅色和白色,辦喜事時忌黑色和黃色;忌在火盆上烘烤腳、鞋、襪和褲子等;禁止在參觀寺院經(jīng)堂、供殿時吸煙、吐痰和亂摸法器、經(jīng)典、佛像以及高聲喧嘩,也不得在寺院附近打獵。 在鄂爾多斯草原上,到蒙古族牧民家里做客,客人不一定要帶上許多禮物,只需準備用麥面烤成的六張圓形薄餅和幾顆成雙的紅棗即可。進到主人的蒙古包,主人將客人讓坐在客位上并向客人敬茶后,客人可以向主人要一個盤子,并將隨身帶來的六張薄餅象荷葉片一樣擺在盤子里,再將成雙的紅棗放在薄餅上,雙手獻給主人,主人即當做草原上最神圣的禮物十分樂意地接受。 這六張看起來并不十分起眼的薄餅為什么會被當做神圣的禮物呢?據(jù)老人們說,當初鄂爾多斯為六個旗,用六張薄餅來作禮,意為禮儀至上,共同和睦相處;而紅棗則表示六旗興旺發(fā)達。 河套地區(qū)的蒙古族,招待客人什么東西都可以缺,但絕對不可以缺酒,以酒招待客人,是河套地區(qū)蒙古族最普遍,也是最起碼的禮儀。用酒招待高貴的客人,有一個專門的名詞,蒙古語稱德吉拉。 給高貴的客人敬獻德吉拉時,只給客人一個瓶口上糊有酥油的酒瓶而不給酒杯,客人接到酒瓶后,先用右手食指醮一點瓶口上的酥油往自己的額頭上涂抹,如果在場的還有其他賓客,也同樣依次抹上一點,然后,主人才拿出酒杯或者銀碗,給客人斟酒。客人仰脖連飲三杯以后,斟上第四杯時,客人便一手端著酒杯一手高高揚起,或者向主人說上幾句祝福的話,或者放開嗓門唱起祝福主人吉祥如意的贊歌。 該圖文可以幫助了解蒙古族的各種風情習俗,民族特點。 蒙古族的婚戀習俗 (一)歷史上的婚姻形式 1、族外婚制。蒙古族母系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階段的婚姻規(guī)例。氏族內(nèi)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為妻。如成吉思汗的十一世祖朵奔篾兒干的妻子,是豁里禿馬惕部的阿蘭豁阿;十世祖端察兒的妻子,是兀良哈的札兒赤兀惕部的阿當罕。由于蒙古草原遼闊,不同祖先的各氏族、部落相距較遠,因此必須到遠方的氏族去求婚。隨著歷史的發(fā)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緣關系也錯綜復雜起來,從而逐步發(fā)展到同宗不婚,同一家庭之內(nèi)不能通婚。 2、聘婚制。蒙古族進入封建社會以后,男方娶妻,要給女方送聘禮,即“多求則貴,才求則賤”。聘婚制就成了買賣婚制,以財物作為女子的身價。蒙古族的聘禮,主要是牛、馬、羊等,以九為吉數(shù)。其次也有金、銀、財物等。貧窮的牧民,無力提供聘禮以致不能娶妻。 3、入贅婚。在女方無男子繼承,以入贅的女婿繼承,也稱招女婿。有兩種形式,一是永久性入贅。一般為男子家庭貧困、兄弟較多、無力娶妻者,男子愿入贅到女方。在女方家勞動,生兒育女。入贅的男子離開親生的父母家。另一是非永久性入贅。往往是女方家無男勞力,或男方無力付聘禮,造成入贅,在女方家三年、五年、十年不等,或在生下第一個男孩留在女方家,即可攜妻回男方家。這又稱為服役婚。 4、收繼婚。蒙古婚姻中把妻子視作夫家的財產(chǎn)。早在實行氏族外婚制時,嫁入本氏族的女子,是夫家氏族的成員,在夫死以后,妻若改嫁,必須嫁給夫家氏族中的成員,這種習俗長期沿習。蒙古貴族常擁用三妻四妾,父死后,子繼承爵位的同時,也繼承了先父的妃、妾。平民中存在兄終弟及、娶嫂為妻的情況。元代雖以法律禁止這種婚制,但社會上仍有出現(xiàn)。 此外,元代時強調(diào)等級婚,門當戶對。貴族與平民之間不通婚,平民不與奴婢結婚。還有為政治目的聯(lián)姻制度,如清代的額駙制度,即為加強滿蒙關系的聯(lián)姻。 (二)婚姻儀式 蒙古古代婚姻儀式,有相當繁復的程序,一般有相親、求婚、許婚、送聘禮等。男方以牲畜等為聘禮,女方陪嫁物有牲畜、財物和奴仆。貴族與富戶的結婚儀式非常隆重,平民家庭婚姻儀式則比較簡單。 1.提親。女子一般在16—17歲,男子一般在18—19歲,選擇配偶,主要由父母作主。一般由男方家物色好姑娘,請媒人提親。媒人拿著哈達、酒等禮品提親。如果女方家不同意,將禮品退回。女方家同意,即收下禮物。 2.定親。定親的方式一般是男方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或長輩提出定親,女方則提出要定親的禮物,其中包括哈達的數(shù)目。哈達往往是定親的信物。男方把哈達、酒、羊等送到女家。女家將這些東西贈送給親屬親戚,表示女兒已定親。東蒙地區(qū)定親時要喝開口酒,或稱喝姑娘喜酒,以示姑娘定親。 3.婚禮。蒙古的婚禮由于歷史的原因,各地區(qū)各階層,其規(guī)模的大小,繁簡的程度和方式都有很多變化。婚禮儀式,牧區(qū)與農(nóng)區(qū),東部與西部也有許多區(qū)別,但都有迎親、送親儀式。 4.迎親。選定吉日,新郎身著緞子長袍,腰束金黃色寬帶,腳蹬長靴,左肩挎弓,腰間系有裝五支箭的箭筒、煙荷包,打扮得英俊華貴,與迎親的主婚人和祝贊詞歌手、親友等人喝“上馬酒”后騎馬出發(fā),并帶有一匹駿馬,作為新娘的乘騎。在農(nóng)區(qū)還準備新轎車蒙紅氈,以備新娘乘坐。迎親的隊伍在快到女方家時,要進行一次點燃篝火、祭天地的儀式。當迎親隊伍到達女方家時,要經(jīng)過一番唱歌對答,才被允許進門。男方遂向女方親友等施禮、問安、獻哈達。 5.送親。女方送親,陪新娘上路。新娘的服飾華麗,頭戴帽,腳穿靴,騎馬前往男方家。在送親途中,男女催馬奔馳,互相追逐,常以掠帽為嬉。到男方家后,還要舉行一系列儀式,以祝新人白頭到老、生活幸福。 1949年后,蒙古族普遍實行新婚姻制度,同時也保留有蒙古族的歷史上的一些婚姻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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