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如何申請
第一,要有公司的離職證明。第二,要到離職日為止,參保失業(yè)保險12個月以上。第三,要有隨時可以就職的能力,和積極的求職意愿。這個一般來說,每次認定日,需要提交一個表格,表格上有申請人在這個期間,應聘了哪些公司,進行到什么階段。如果沒有,很難得到認定,從而得不到保險金。第四,去申請時,需要帶保險證,相片,身份證明書類,離職證明,本人名義的存折,印章。
2. 日本婚姻受理證明書
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xù)需要向市區(qū)町村政府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結婚登記書{婚姻屆}{需要2名成年人保證人};
2、戶籍滕本{如原籍和新原籍與申請結婚地點相同則不用};
3、結婚具備件公證書{中國大使館發(fā)行};
4、“結婚具備件公證書”的譯文{需要翻譯者的簽名、蓋章};
5、護照;
6、外國人登錄濟證明;
7、外國人登陸證;
再婚女性的離婚公證書。
以上第3條的“結婚具備件公證書”在中國大使館發(fā)行。申請這個公證時需要中國方面的“出國前未婚公證”等文件。
3.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日本
不可以的,我國已經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審查。 民政部召開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新聞發(fā)布會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開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宣布經過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多年以來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目標。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級婚姻登記數據中心,全國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均已建立省級婚姻登記工作網絡平臺和數據中心,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審查。 實現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對推進婚姻登記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一是宣告結束手工辦理婚姻登記的時代,全面實現婚姻登記工作計算機操作和信息化管理;
二是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聯(lián)網審查,可以有效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現象的發(fā)生;
三是為進一步轉變婚姻登記工作方式、提升服務能力、推動制度變革提供了技術支撐;
四是為啟動“全國公民婚姻狀況數據庫”建設、完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快部門間信息共享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今后,民政部門還將繼續(xù)推進婚姻登記數據庫建設,逐步提升數據完備性,不斷完善系統(tǒng)功能,深度挖掘數據應用、統(tǒng)計分析等功能,為社會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積極推動與法院系統(tǒng)判決、調解離婚信息,與外交部門境外辦理婚姻信息及港澳臺地區(qū)婚姻信息的查詢、交換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國公民婚姻狀況數據庫”建設工作。
積極爭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限制,推進婚姻登記制度變革。
以信息化為依托,繼續(xù)推動開展網絡預約登記服務,探索優(yōu)化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工作流程,以進一步提高當事人婚姻質量。
加強溝通協(xié)調,探索推動婚姻登記信息與公安部門公民戶籍身份信息的聯(lián)網,開展與司法、住建等部門間婚姻信息核證共享試點工作,以進一步體現聯(lián)網工作現實意義,為當事人提供更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務。參考民政部網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7/20120700336547.shtml
4. 日本婚姻登記表
一.在日擔保人需提供的資料
1.身元保證書(要蓋日方擔保人私章)
2.記載有年收入的[納稅證明書]或[課稅證明書]或[確定申告書控]
3.擔保人的身份證明資料
1)三個月內的住民票(擔保人為日本籍)
2)外國人登記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擔保人為非日本籍)
4.在職證明書(或[會社登記簿騰本]正本,[營業(yè)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在日親屬需提供的資料
1.邀請理由書(要蓋日方親屬私章)
2.滯在日程表
3.在日親屬的身份證資料(擔保人與邀請人非同一人時需提供)
1)三個月內的住民票(在日親屬為日本籍)
2)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在日親屬為非日本籍)
日方邀請函樣本詳見附件(日方邀請資料樣式為領館提供之標準樣式,希望申請人嚴格按照該樣式準備資料)
日方資料有效期為三個月,要提交原件。
三.中方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表格2份[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
2.有效護照
3.大一寸證件照片三張(三個月內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身份證及戶口簿(全家人)復印件
5.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三個月內有效)
6.有效暫住證/居住證復印件
7.其他證明赴日目的的資料(醫(yī)院診斷書/結婚會場預定書/受驗票復印件)
工作日:6/7日
辦理費用:大使館收費200元,其他手續(xù)費依各旅行社而異。
備注:
1.所有資料(除護照外)需提交正本和復印件
2.個別案件提出申請后有可能領館需要追加資料
5. 日本的結婚申請書
1.申請書;
2.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副本;
3.日本人配偶者的戶籍本;
4.住民票;
5.在職證明書等證明職業(yè)的資料;
6.納稅證明書等有關收入的證明書;
7.身元保證書;
8.質問書;
9.理由書;
10.親族概要書;
11.住宅概要書;
12.照片(夫婦)等。
注意事項:
1.同居與結婚簽證就結婚簽證而言,夫妻雙方是否有同居事實,是作為審判申請雙方是否是真結婚的最重要依據,也是入國管理局嚴格審查的要點。即使辦理了結婚手續(xù),但雙方沒有共同居住的事實,結婚簽證依然有可能被拒簽。
審查結婚簽證的要點:
①已達成有效的婚姻;
②原則上居住在一起;
③夫妻互助;
④夫妻關系應建立在真實的感情基礎上。但是,如果因正當的理由使夫妻不能共同生活,例如一方的配偶者因生病住院、或因犯罪被關入監(jiān)獄,有資料證明此事實,非同居也有可能獲得更新結婚簽證的許可。
2.離婚和結婚簽證一旦離婚之后,即使結婚簽證的期限還存在,應該在到期之前變更為其他的在留資格或是回國。但是,在日本居住近10年、生活安定的話,有可能獲準變更為定住者。
6. 日本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資料
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xù)日本國籍一方提供由法務局長簽發(fā)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護照、中國國籍一方提供「戶口本」、「身份證」。
拿著所有的資料到婚姻登記處,兩人成為合法夫妻。注:
1:法務局長簽發(fā)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要經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并準備中文譯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駐華日本大使館申請,駐華日本大使館發(fā)行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則不需要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也不需要中文翻譯。
2:駐華日本大使館辦理「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 ,需要日本人的護照和戶籍謄本,中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當日領取。
3:婚姻登記要到持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次日(大霧,最好詢問當地民政局)可領取結婚證。登記后三個月之內到駐華日本大使館提交結婚證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屆」(大使館大廳里領取)2-3份、日本國籍一方的3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2份、公證處發(fā)行的「結婚證明書」及日文譯文2-3份、公證處發(fā)行的中國國籍一方的「國籍證明書」及日語譯文2-3份。向大使館提出后,大約等待1-2個月,日本的戶籍登記就能完成。如果是婚后一同在日本生活,辦理簽證前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批準之后,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
4: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要申請書、照片兩張、日本人結婚的證明、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
5:「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下來之后,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