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
緬甸人有名無姓,通常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冠詞,以示性別、年齡、身份和地位。青年男子自稱“貌”(Maung,意為弟弟),表示謙虛,對幼輩或少年也稱“貌”,對平輩或兄長則稱“郭”(Ko,意為哥哥),對長輩或有地位的人則稱“吳”(U,意為叔伯)。此外,還有在自己名字前冠以“德欽”(Thakin,意為主人)、“波”(Bo,意為軍官)、“耶波”(YeBo,意為同志)、“塞耶”(SaYar,意為教師和醫(yī)生)的。
緬甸婦女不論已婚與否,一般在名字前加“瑪”(Ma),表示謙虛;對幼輩或平輩也稱“瑪”(意為姑娘),對長輩或有地位的則稱“杜”(Daw,意為姑、姨、嬸)。
有統(tǒng)計,緬甸人取名所用的字總共不到100 個,用這些字互相拼湊,取其聲韻順口悅耳即可。因而緬甸人重名的很多,為表示區(qū)別,往往在名字前或名字后加上籍貫或工作單位、職業(yè)名稱等。
婚姻禁忌
緬暦4 月15 日至7 月15 日三個月為佛教僧侶安居期間,緬甸人不許舉行婚禮。此外,緬甸人也忌諱在緬暦9 月、10 月、12 月內結婚。
數字禁忌
緬甸人忌諱9、13 和尾數是零的“補”數(10、20、30、40、50、60、70、80、90)等數字,也忌諱“9”人共同遠行,認為“9”人同行必有災禍,若是9 人同行則需帶一塊石頭,以破9 的數位。受西方文化的影響,緬甸人認為“13”這一數字不吉利,因此忌諱買有編號13 的房子和車子。緬甸商人忌諱補數,因為補數帶有零的數字,零即為輸,故視補數不吉利。在緬甸,若汽車牌照的總計為補數,如10、20、30……等就很難賣出去。
生活禁忌
緬甸人有“右為貴,左為賤”,“右為大,左為小”的觀念。因此,緬甸人有“男右女左”的習俗。與朋友同行,不能勾肩搭背。給長者遞接物品時,不能用左手,左手被視作是不潔凈的。
緬甸人視頭頂為高貴之處,所以不能用手觸摸他人頭部,即使是十分可愛的孩童也不能撫摸其頭。
緬甸人視太陽升起的東方為吉祥的方向,認為東方是釋迦牟尼成佛的方向,所以緬甸人家里的佛龕都供在室內東墻上。因此睡覺時,頭必須朝東忌諱朝西,否則是對佛的玷辱,會招致不幸。緬甸人還認為西方是死神居住的地方,古代緬甸國王斬殺犯人時,都是出宮殿西門,所以睡覺絕對不能頭朝西睡。緬甸人把東面和南面稱為頭頂部,把西面和北面稱為腳尾部。家中長者的座位在頭頂部,晚輩的座位在腳尾部。
在緬甸,女子穿的筒裙(緬語稱“特敏”(TaMane))被視為不吉祥之物,不充許晾曬在超過人頭的地方。因此男子忌諱在晾著衣服的繩索或桿子下穿行。如男子穿行,則男子身上的“神力”會丟失,并會倒霉一輩子。故此,到佛塔寺廟朝拜的信女,不得登攀塔座,只能跪在塔下瞻拜許愿,如要向佛塔、菩薩身上貼金,需交由男子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