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舊的風俗習慣,雖然不好,但根深蒂固,一下子是很難去掉的。
原因是這些風俗,習以為常,見慣不怪,又不違反什么法律。個人取締,沒有能力。政府限制,又不違法。有時雖有限制,但很少人去認真執(zhí)行。
在舊的風俗習慣中,最令人頭疼,最令人惱火,最應該取締的應該是結婚后的鬧洞房。
鬧洞房,我們方言曰攪洞房,也作教洞房。
它起源于何朝何代,無可考證。但在大多數農村,都普遍流行。
它起源原因應該是這樣的。
在過去,人們結婚比較早。每個孩童,過了十二周歲后,即成為大人,就可以結婚生子了。
在我村解放以前,子女與父母親年齡相差十三四歲的大有人在。
這些還是孩子的夫妻,很少理解房中之事。因為在那個封閉的封建社會里,不像現在這么開放。小小年紀,什么都懂。
不懂,就需要人教。那些人教呢?父母肯定不能去。不管從倫理,還是從道德,都不可能去做。這就需要其他年齡稍長,有這方面經驗的人去辦這件事情。因此,才有了“三天之內無大小”的說法。
這些人在攪房時,會編些低俗黃色的小曲去引導小夫妻。也會有低級下流的動作去教導小夫妻。更有甚者,會使用暴力。時常聽聞有釀成慘劇的事件發(fā)生。
現在時代不同了。結婚年齡普遍在二十五歲左右或更遲。男女雙方已深諳房中之事。有些甚至已經有了豐富的經驗。大可不必再攪洞房了。
可是在農村(不知道城市有沒有?)還有這種風俗習慣盛行。將原先的教房意義,也變成了無理取鬧。純屬公開的流氓行為,而又不能被限制或拒絕。
所以,我呼吁現在的年輕人,不要再在結婚之夜采取這種行為。讓這一陳規(guī)陋習在你們這一代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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